现在不管是什么选举,大多会采取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等额选举”的对称,亦称“不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选举。在中国,实行差额选举制是由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的。
差额选举是一种先进、科学的选举制度,可以从优秀的候选人中选出最优秀的代表,但是,在某些选举中,有些单位会在候选人中做文章,让意中人当选。
候选人名单大部分不是进行差额选举的,而且经某一级会议讨论决定的,有些单位为了让某个人或某些人当选,会有意提议一个或一些比意中人地位、功绩等处于劣势的人作为候选人陪选,结果肯定在意料之中,当然,也有意外,这种事很少很少。
这种选举就无法选出最优秀,最有代表性的代表,所以说,候选人如何定就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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